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847。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南海区大沥镇仙溪湖(北学院区)邮政编码:528231。
禅城区何斌路5号(何斌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挂靠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届本科录取批次: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源与照明、材料化学等9个专业列为广东省第一批录取专业;
2.除第一批录取专业外,其他文科、理科、艺术类专业列为广东省第二批录取;
3.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联合招生。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规则:按省级投档规则投档后,分数优先录取,即由高到低录取高分考生,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总成绩优先录取前者。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除广东省外,英语专业(含教师方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的67%以上,即150分中的100分或120分中的80分。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40%、技术成绩的60%进行评分,从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专业第一次报考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报考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第一批报考我校理科本科层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三科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我院二批文理类本科层次的考生,须在三门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两门须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美术学本科层次的考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次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各项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学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可以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
第六章其他班级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省港澳台学生应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七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对于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交通工程,建筑学,对眼力都有要求。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农林、医学、药学、化工、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等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色弱、色盲的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完美,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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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日梁冬基金奖学金:优秀新生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深造激励奖2000元/人;
3.学业优秀奖:按学生人数的10%奖励;
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6000元/年;
6.设立困难人才奖2000元/人;奖励有困难的优秀学生;
7.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勤工俭学工作。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监察部,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57-82771145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件:jjc@fos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7-83989841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件:zsb@fos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fosu.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fosu.edu.cn/jiaowu/jwcjwc/zsb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适用于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佛山科技学院授权的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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