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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3-10-14 06:12: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72。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广东省第十五所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第三批专科B;高职3+证书班。其他省(区、市)按始发省(区、市)的规定分批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第三批A线专业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数控技术专业与广东工业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阶段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相关条件和要求,全部考试合格,将获得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通过转校选拔和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准入制度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中,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要求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在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情况下,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专业高分者。

第二十二条未录取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外语要求:英语为我校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定级时,投档考生总分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技术课成绩的6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我校技术学科(含体育、音乐、美术)第一次招生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招生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次录取相同。

第二十五条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理类第三批专科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或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D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

省招生办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内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考生入学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技术与营养,因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有要求,患有传染病、关节畸形、行动障碍和严重皮肤病的应聘者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300-1500元/年,按实际宿舍安排标准收取。课本费按500元/年收取,毕业后根据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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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欧阳于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传真:0762-3800668

电子邮件:oy1006@souhu.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件:hzyzsb@126.com

学校网站: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网站:http://zsb.w2.hycollege.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17日经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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