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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10-14 11:21: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规定,以及2016年相关招生省(市、区)面向学校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招生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和艺术体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普通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1620(中外合作办学与音乐学、体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其他招生省(市、区)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虹井大道3601号(房山校区),邮政编码211171;南京市建邺区魏碑路41号(莫愁校区),邮编210017。

第五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于1927年3月,由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创办并担任校长的晓庄实验乡村师范学校。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风景秀丽的江宁大学城内。80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拥有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管理、艺术等9个学科,52个本科专业,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品牌大学。

第六条2016年,我校将面向江苏、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公办本科学生。我院省级(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查询。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符合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学校录取新生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代码1120、1620)的江苏省考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BC(含BC)以上,必修科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C(含4C)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江苏省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须达到七科成绩要求学业水平为D(技术类科目如不及格视为D),且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三次分类招生

为更好地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我校决定在2014、2015年实施分类招生分流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优化并继续实施2016级学生分类招生分流培养。

除了学前教育(师范专科),小学教育(师范专科),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科),

2.工商管理(文科):包括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

3.中国语言文学:包括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含师范学校);

4.外国语言文学类:包括商务英语、翻译、英语(师范)专业;

5.新闻传播:包括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

6.旅游管理:包括旅游管理、社会工作、历史(师范)专业;

7.经济学(理科):包括经济学、经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

8.工商管理(理科):包括财务管理和物流管理;

9.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物理(师范)专业;

10.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11.数学: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包括师范类);

12.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环境工程、应用化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化学(含师范院校)、地理科学(师范院校);

13.食品科学与工程: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含师范类大学);

14.美术类:包括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绘画(师范)专业。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14个招生专业,按相应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录取学生。

第十四条分流培训和转专业

实行分类招生、单独培养的学生,遵循自愿综合考核的原则。学生根据学习兴趣选择专业填报,录取先志愿;根据学生高考成绩(权重5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45%)和非学业成绩(权重5%)在专业类别中的综合排名,由学校组织实施分流培养工作。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上述14个专业类别进行管理和组织教学。第一学期结束,按照招生专业培养的学生在本专业类别内选择专业,所有学生分流到各个专业。

第二学期按专业课管理组织教学。第二学期结束,学校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南小院教字[2016]18号)转专业。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确定调休比例。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普通考生录取采用级差法,即考生所选科目的成绩折算成级差分,加上级差分后的考生折算分由高到低重新排序。考生同等学力分数相同的,按投档分数重新排序;若投档分数仍相同,则除字数(不含加分)外,按总分排序。

级差加分的方法是:对所选考试科目中取得的每一个A级、A级、B and B,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的级差分。

对于江苏省外的一般考生,按照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条一般候选人在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校向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加过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次省份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即文化专业总分)和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转入低分。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学校按文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次省份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即文化类专业总分)和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转入低分;进入档案的考生由学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专业: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次省份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线,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向低分调档。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次省份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即文化专业总分)和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转入低分。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占30%,专业占70%)。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币种:人民币)按学年收取费用。

我校公办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专业5200元,理科专业5500元,工科专业5800元,艺术专业6800元,体育专业5300元。

凡纳入分类招生、分类培养范畴的电子信息、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按5800元/学年的标准提前收取,第二学期分流后按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的标准结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分流到嵌入式培训的学生,按7800元/学年的标准落户;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流到嵌入式培训的学生,按照7500元/学年的标准落户。

与韩国延坪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华期间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在韩期间学习费标准按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北京林业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北方工业大学在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农业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

2009年南京大学在读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