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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3-10-16 1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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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

第三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具有高等教育和招收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办学资格。是我国较早的高等中医院校之一,其前身是河南省中医学校,成立于1955年。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高校,中西部地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国家规划学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培养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龙头和中心。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为主体学科,医、理、管、工、文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也招收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学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科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等18所医院。拥有国家级项目4个,省级项目7个,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项目7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临床技能虚拟模拟训练中心1个。1个省级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7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门省级精品视频开放课程、9门省级优质资源共享课程。有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第六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的优秀高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药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招生就业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几年招生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将生源计划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2016年学校本科课程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宁夏。在河南省参加了提前批批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批。

第十三条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全面提高教学水平。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开设中医、医学影像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和针灸推拿学院开设针灸推拿等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药学院开设中药学、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基础医学院校开设预防医学等本科专业;护理学院开设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健康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康复治疗等本科专业;人文学院开设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国语学院开设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等专业。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制度:学校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归档比例: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查阅学生的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学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注册专业已满,不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是所有专业都能满足的低分;前几年考上普通高校,没报的。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录取期间,如不能根据高考体检表确定考生身体状况,学校将组织复试。如果复试结果不适合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将予以辞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和复查,对高考作弊者将进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纳入高考成绩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由我校认定,并按省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将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2016年学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学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学相关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三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合办):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

住宿费标准:六人800元/生/学年,四人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充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激励和资助制度,为新生入学开辟了“绿色通道”。学校的奖补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救助等。可以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培养计划,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且有学习能力的学生可报考双学位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一年后,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

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转专业,经审核合格者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0371-65926538/56062626

外国语学院:0371-65962477/56793060/5679306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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