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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2023-10-18 0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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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兰州商学院是一所公立高等学校,先后隶属于原商务部和原国内贸易部。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位于甘肃省省会城市兰州,依山傍水。有和平校区和段家滩校区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开发区乐维大道4号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应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招生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学科特色和专业内涵;对招生工作进行调研;预测人才需求;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4年,我校共有49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61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收、监督”的录取制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方式进行录取,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不超过120%。

第十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高分到低分。

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体检中,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档案移交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的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入学。

第十二条对于开设选修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和我院选修科目总成绩为准。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考虑。我校选考科目网上考生不够时,可录取非全日制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安排录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参考成绩o的原则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招生录取要求

第十九条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言的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合格,而报考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优秀,口语需要测试。

第二十条对于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意愿,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线的65%)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安排或调整专业。达不到专业志愿又不想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

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学年;

3.信息与计算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英语、商务英语:4300元/学年;

4.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

5.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加费〔2006〕120号)规定,本科预科生学费为每生15000元;预科生升本科后,其学费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生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

850元/学年一个校区的住宿费;

第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

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2)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与科技创新奖优秀奖学金、优秀外语成就奖、优秀品德奖四个专项奖学金。其中,优秀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人;每项专项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标准为500元/人/学年-4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贫困学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人/学年。学校有“爱你的音乐”助学金和多项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的社会助学金。除上述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学时,学校会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

与国外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签订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双方互认学分。学生到国外大学完成一到两年的课程后,考试合格者可以同时获得兰州商学院和合作高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2 2”、“3 1”、“3 2”、“4 1”的对接模式,与英国胡弗汉普顿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与法国欧亚管理学院按照“2 2”和“3 1”的对接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考生可通过网上或电话咨询招生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lzcc.edu.cn;

电话(传真):0931-525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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