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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2023-10-20 1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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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今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等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水平,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Dada。英文名: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缩写为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GB代码:10491。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学校网站: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章程涵盖的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文理、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藏区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自主招生、国防生、定向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

第五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向我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科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是学校本科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师生和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和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督导室组成。招生办设在学生处(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督导室设在督导室,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管。

第八条各学院(系)应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公示、自主招生、小科目招生等工作。学院(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无权自主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专项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招生矛盾。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在报考我校的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考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办提供的备案结果(包括省级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备案。根据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省(区、市)的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省(区、市)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艺术类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省招、备案成绩的排队顺序进行记录并退回。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同一专业招生时,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最高者。专业相关学科的理工类是数学和综合,文史类是中文和综合。如个别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则采用预约计划录取。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三条江苏省高考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型考生的考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按专业招生时,采取“先分级”的办法。如果分数相同,则按照A A、A A、A B、A B、AB的顺序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以志愿明确、专业明确为原则,即优先录取想先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想先入档的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志愿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外语没有限制。学生入学后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达到相应水平后才能毕业。

第十六条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6年学校不设艺术类专业技术测试,考生技术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该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规定为准;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相应类别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堂〔2010〕2号)及我校根据需要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要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贫困家庭学生可以提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到校后申请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善的助学体系,新生“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确保没有人因为困难而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精益求精,有新生奖学金吸引和选拔优秀考生。

第二十三条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生可按国家规定迁移户口。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学校将在3个月内审查其入学资格。复试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资格或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校还会进行专业复试,一旦发现有不符,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国防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审不合格者,如高考成绩未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科班分数线,取消其资格,退回原居住地;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科调档分数线的,视具体情况转为普通生。因军事信仰不稳定等主观原因提出退出国防生的,取消其资格,退回原居住地。

第二十六条自主招生、外语专业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ugzhaosheng.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带传真),电子邮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zhaosheng.cug.edu.cn)发布招聘信息,公示选拔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上级部门或湖北省物价局对当年本科生学费进行调整,我校按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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