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推荐阅读《2016年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顺利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3
法定代表人:郭
2.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480号
三、办学水平:学院
四。办学类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动词(verb的缩写)证书的颁发:
1.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章组织结构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在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大学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有关大学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在学院督导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需求、就业、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是高校招生办将上级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通过招生简章和高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四、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原籍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征集志愿或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其他省份。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体检标准
1.入学要求: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二、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三。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入学规则:
一是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实行平行投档,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并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报考a、b、c、d、e等志愿或第一、二、三、四、五志愿的顺序录取。如果填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英语、数学水平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受到专业调剂,考生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三、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自愿采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当网上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报考的考生
1.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各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
2.奖励扶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情况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能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
4.勤工俭学。在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通过学生劳动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补贴,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补偿银行一定风险,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运作,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时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学生待遇和就业
一是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级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同一专业学生待遇,学费、住宿费执行同一标准。
2.学院举办毕业生就业供需年会,实行实习与就业一体化,与实习医院签订就业协议。各实习医院均表示优先考虑我院优秀实习生。实践基地遍布河南、河北、广东、江苏、北京、天津等13个省份,包括北京301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苏省医院总院、天津医科大学、河北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等100多家医院。
3.经河南省卫计委批准,学院成立了河南省国际护理培训中心和河南省养老健康服务培训中心,开设英语护理和日语护理班,为学生提供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海外学习和考证项目。目前,学院师生正努力打造“河南第一、全国领先、世界知名”的国际化护理学院。
第九章附则
各媒体平台发布的招生简章内容如有误解,以我院在教育部和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了相关信息。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被录取新生复试结果公开。
我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章程解释权归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联系电话:0372-5365811,2226801,2226809,2294330。
传真:0372-5365811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戴老师。
网站:http://www.h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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