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650500。
(2)莲花校区:昆明市121街文昌路68号,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第四条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kmust.edu.cn。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重点高等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生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培养模式、学制和学费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均属于本科层次,全日制培养。毕业时符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昆明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生入学时落户呈贡校区。高职院校各专业的学生,一入学就进入新英校区。
第九条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录取,按照大类招生培养。大规模培训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中,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的意愿等。他们将被分流到特定的专业进行培训。
第十条学校应当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基础学制5年,弹性学制4-7年;其他专业基础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一条学费:学校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专业3400元/学年;法律、管理、经济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农业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在招生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顺序第一志愿投档)未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顺序非第一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同批次,入档考生在进行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意愿,不存在专业“级差”,按照“专业意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原则上,只有具有专业志愿的候选人
(5)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省内各专业艺术学校招生考试原则:
(1)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专业安排;
(2)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照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的换算方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不分专业)的考生中,文化和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前三名者优先。
第二十条艺术类非升学考试省份的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通过统考(联考);
(2)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专业安排;
(3)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由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根据公示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分数分类录取;
(2)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优惠分数线的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对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四条对于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言主要是英语。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相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的公开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网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招生全过程,监督邮箱:xjw@kmust.edu.cn。
第二十八条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四人间和六人间。四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人,六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新迎校区由6人公寓和8人宿舍组成。6人公寓收费标准800元/学年?对于人,8人收费标准400元/学年?人们。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招生办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121街文昌路68号,650093。
电话:(0871)65194108,(0871)63346080。
电子邮件:kustzb@126.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km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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