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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10-29 06: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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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本科生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

三、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水平:本科

5.学校位置: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不及物动词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共同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的办学设施,自主招生,自主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自主进行财务核算,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全面合格时,以所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美术专业是专业课成绩的50%和文化课成绩的50%之和(不含加分)。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高等学校执行本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调档范围内的考生档案。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未满录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优先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语文、数学、外语之和,理科生:数学、外语之和)。

第八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但专业根据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不考虑加分;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对天津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安排专业。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习成绩较好的考生;高中同等学力考生优先(文科

第十三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使用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用于调配。

第十五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广告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理工类、语言类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学费为21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录取后发布的2016年新生报到通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2017年浙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情况,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规定招生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奖学金的设立

1.学校有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方一本及以上录取线的文理科考生,被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录取的,将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0元(名额不限);

2、学校设立“公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其中,“正能量”奖学金为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0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3.学校有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

4.学校有创新创业奖学金,大奖2万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对于因招聘机构或个人欺骗考生及其家长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我校为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的考生要认真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顾问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所有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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