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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3-10-30 02:59: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文化程度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东北大学在沈阳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本部)(10145)(以下简称“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和录取。我们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沈阳读书。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街500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招收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本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符合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秦皇岛分校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标注在秦皇岛分校的一个专业。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制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重大招生问题,统筹决策重大招生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目标

第六条东北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计划、选修科目及其他要求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东北大学取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同分考生,调节各省生源质量。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向生源好的省份或同分考生增加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减少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高考考生(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有就业取向的学生

第十一条积分政策。申报时原则上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加分政策,但最高为20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按专业招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的投档分数为依据,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三条优先权。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选择文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选择理科考生。

第十四条专业调整和退出。调剂的考生中,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分数线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分数线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分数线,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直至招生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五次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始投档(或顺序志愿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检索征集志愿考生档案(顺序志愿时,依次检索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按专业录取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根据投档结果和考生单科成绩,分配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为止。征集志愿后,学校调剂到其他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计算机科学(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和数字媒体技术)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将根据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加招考生。

第十七条校本部实行大类招生,招生时不考虑具体专业,招生后按校本部有关规定在本招生类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和性别有要求。因为采矿工程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英语专业只招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外语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与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行政学、新闻学(网络传媒)、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与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九条内蒙古和江苏。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零”的录取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入档后,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江苏省考生录取采用o排序法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方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育专业招生时,按录取基准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录取基准分数=高考文化课总分/5门专业测试成绩,其他省份录取基准分数=高考文化课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在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国家专项(扶贫)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其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入学时必须与驻校部队签订协议。不签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根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校本部大部分专业收费2500-5200元/年,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二十四条秦皇岛分校相关要求、收费标准、专业招生、专业分流请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五条东北大学本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4-83687392,传真号码为024-23891272,邮箱为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http://www.neuzs.com。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电话0335-8051798,传真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的网站是http://zs.neuq.edu.cn。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24-8368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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