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推荐阅读《2016年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和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荆路26号邮政编码: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院。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大学。建校3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才、善学、善建”的校训,坚持“依托产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形成了产业、经营、管理理念。工程、科学、管理、经济、艺术、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持,协调发展。城市建设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2个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备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3个(工科、风景园林、建筑学),其中工科专业硕士授权领域4个(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工程、测绘工程)。现有本科专业50个,全日制学生174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人,研究生900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为国家培养了4万多名合格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取得“优秀”成绩。
第二章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规则,制定招生计划,审议重大招生事项,监督检查各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成立由纪检书记任组长、校监部门参加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按省、专业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定选拔。在招生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高等学校要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录取规则有两种: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
按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高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投档”的原则。在同一科目对应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大学志愿没有年级差异。
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高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性投档”为原则。一是对同一科目、对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各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如果考生符合多所大学的要求,则以之前的序号在该大学投档;如果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大学的投档要求,就直接在那所大学投档。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内蒙古考生执行章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先将同一科目合格考生和对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查找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符合一个以上专业录取条件的,录取人数最多的专业;如果考生只符合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投档分数线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者转入未完成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不设等级差。
第十二条同一科目、对应批次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意愿。天津考生执行《章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章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天津市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习成绩较好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比较考生成绩时,先比较A年级的人数,如果A年级的人数相同,再比较B年级的人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考科目成绩,优先满足考生志愿w
第十七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尝试艺术,合格考生留在上述专业,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其他专业,但考生高考成绩必须高于拟转专业的最低分数线至考生录取所在地。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我校只录取省级统一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或自治区本科招生资格,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或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课高考成绩(按750分计算)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60%(按750分折算)40%。
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折算为750分,即满分不是750分,而是折算为750分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软件工程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非英语专业所有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经学校认定体育测试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必须达到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相应文化成绩标准,然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第二十三条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为原则(同第十一条),如学生所在省份未公布分专业计划,我校录取以专业调剂为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录取审批表后,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报名考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到
第三十二条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查阅招生简章,回答考生提问。
补充条款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金井路26号
邮政编码:300384电话:022-23085247
网站:http://www.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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