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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3-10-31 0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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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确保我校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把自己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的、具有国际声誉的民航高等学府。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以德育人,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服务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要类型,以“严、实、能、用”为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作风严谨、具有人文素养、安全意识、系统思维和国际视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学生。

第四条证书发放:凡在中国民航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授予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讨论决定本校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的咨询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为招生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查流程,制定考核标准和录取规则,组织考试和遴选专家,公示合格名单和录取结果,协调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障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有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有关入学考试的政策,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入学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民航和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报送民航总局和教育部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原则和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专业准入条件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学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要求是英语。英语专业需要通过省(市、区)口语考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由学校组织参加文化考试。港澳台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要提前通过报名、行业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取得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提前报名,按照教育部专项招生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专项测试,取得拟招收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需要提前通过报名、面试、行业体检取得专业测试证书。

报考重庆市空勤人员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的考生,只有通过重庆市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才有资格参加行业体检。

第十五条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只招收男生;空乘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六条除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只眼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只眼睛失明而另一只眼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迟钝的嗅觉;口吃;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聋;肝功能异常的患者。

各专业具体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制造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专业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每只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镜片度数不大于25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实验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交通运输、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民航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飞委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本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的比例应为b

第二十条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对拟录取的一般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分配专业,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分数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数学、英语成绩好的学生可以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语文、英语成绩好的学生可以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

飞行技术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根据中国民航局确定的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按现行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政策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录取规则:对在我校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按照艺术类招生地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类专业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3);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地区,按照我校考生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调生,同一分数下,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调生。对于定向培养考生,还需要参考定向航空公司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考生报考分数达到录取要求,且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如进行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报考分数从高到低在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对于实施高考课程改革方案的省(市、区),在考生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者。

第二十四条我校在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设立工程实验班。是一个系统介绍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进行“精英教育”的实验班。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学历水平相当于国内本科硕士。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英语成绩优异,高考成绩必须超过当地线几分以上(含)。具体要求如下:天津、黑龙江、陕西超出当地线85分以上;福建、辽宁两省超过当地线75分以上;山东、山西、湖北、湖南、安徽、河北、河南、四川等省份超过当地线60分以上。外省(市、区)考生报名后可通过选拔进入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

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高分学生报考。对进入各省(市、区)高考成绩前1%的考生报考我校(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的信息为准),我校在录取后减免考生四年学费;对于超出省(市、区)80分以上(含750分)的考生,学校将在第一学期提供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只要学生符合报考专业的录取条件,即可转入本专业。学校实施“蓝天学生计划”,选拔和资助优秀学生出国交流、游学、深造。

我校是中国民航总局直属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院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委托培养需求的考生,可在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调剂专业。

第二十八条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地址存入学生档案。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本科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乘、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其他高职专业每年55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1200元。政府调整学费标准的,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指定了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学生贷款的申请。学生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有校内奖学金;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政府部门资助的民航局长奖学金;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设立了20多项奖学金。每项奖学金金额在每年1500元至15000元之间,奖学金覆盖50%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学校有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政府部门和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我校设立了10多个奖学金。助学金覆盖100%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承诺不会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十三条新生应当持学校规定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文件按时到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届招生咨询电话:022-24092126;招生网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22-2409224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果以前的规章制度与学校的一般规则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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