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推荐阅读《2016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4038
5.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共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建筑、独立招生、独立财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校园占地1000多亩。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等生活服务设施。校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2013年7月,我校作为全国首批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标准验收,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
秉承天津大学建校100多年来的优良传统,学校贯彻“严治学、严教学”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能力、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师资力量主要来自天津大学,大部分教师都具有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务。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有关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负责本科和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我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各省、各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衡。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学费标准:经天津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2016年我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程师的学费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七条高校志愿录取的原则是优先录取志愿,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该省(市)的相关政策。
第八条高级考生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专业间无等级差别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九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报专业的时候,分数会以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实际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相关学科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对于天津考生,高考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专业录取中,考生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学习成绩较好的考生,考生学习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的考生;今年高中毕业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英语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录取办法和我校情况,江苏省考生入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排名”的录取方式。选考科目和成绩以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017年我校在浙江省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情况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学后有复试;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异;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并经考试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对于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六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设立奖学金
第一,学校有优秀新生奖学金。
(1)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且首次报考我校的应届考生,入学后将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5万元;
(2)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本科一批)且首次报考我校的应届考生,入学后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2万元;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只能享受最高奖励。
二是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奖励,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30余种。学校还有大学生创新创业奖(最高奖项15000元/项)。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九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规定为准。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因招聘机构或个人欺骗考生及其家长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和录取结果的查询方式如下:
网站:http://www.tjrac.edu.cnE-mail:zs@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8827406638/9(入场时开放)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邮编:301636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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