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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3-11-02 18:28:20

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福建泉州丰泽区董波路329号。

大学水平: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招生计划

经批准,我院2016年将在福建、广东、浙江、河南、安徽、甘肃、山西、广西、贵州、云南10个省份招生。招生专业由省级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

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我院招生信息网等招生宣传资料已公布。

第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一)录取方式:采取电脑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省内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对于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

(2)无专业志愿级差,录取原则以志愿清零、分数优先为主。考生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不合格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换;允许福建省与其他省份之间调剂招生计划。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5.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生人数确实不足时,申请降分录取,降分按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和退款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91号文件,中澳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不高于18000元/学年;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费[2012]356号文件,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加费[2005]435号第八款关于退还学费、住宿费、代理费问题。

动词(verb的缩写)学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

2.奖学金。20%左右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贫困生4000元/学年,贫困生2500元/学年。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学院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同时实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学生贷款。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送,也可从网上下载)到各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详见学院(http://www.fjdy.net)网站通知或《2016级新生入学须知》。

4.勤工俭学。我们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工作。

5.社会援助。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都有一些贫困学生得到社会各界的资助。

八。其他人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我院招生办。

九。联系信息

地址:福建省泉州丰泽区董波路329号

邮政编码:362000

电话:0595-2800570422774814

传真:0595-28005704

网站:http://zs.fjdy.net

QQ:28788369552915561811

电子邮件:zs280057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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