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院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院,学校代码(GB): 14012。
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毕业证书:完成学业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职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管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招生领导小组的组长。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相关学校的领导是招生纪检监察组组长。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同类专业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提醒考生,色盲、体质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被医药卫生类专业录取。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异常、澳抗阳性者慎重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学费标准:根据云南省物价局、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本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进行专业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空缺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志愿未被第一所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存在专业“级差”。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v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都会拨出专项资金,对家庭贫困的学生进行经济资助或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曲靖医学院招生、就业和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大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邮政编码:655011
网站:http://www.qjyz.org/
电子邮件:qjyzzjc@163.com
电话:0874-3126727(也可传真)3415529 3415636 3415626
举报电话:0874-341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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