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推荐阅读《2016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学校层面:高等职业教育
四。学校代码:11032 (GB)
5.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路2号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市属高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和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1997年至2015年,学校连续四届当选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学生近1.3万人,专任教师53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专业氛围突出,拥有159个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49亿元,生均超过2.1万元,建成校外实训基地178个。
学校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受到教育部和天津市的表彰。通过广泛的校企合作,学校与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北京铁路局、航空机电、航天长征火箭、大众集团、中石油、南车、钢铁集团等天津市多个地区、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以及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就业率一直位居天津高校前列,达到百分之九十七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示范校”;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2014年被命名为“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大学”。2015年被授予首批“天津众创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对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并报送a校招生委员会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专业5000元/生?在,特殊专业5500元/生?08年美术专业8000元/生?住宿费:6人一间,1000元/生?几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时间表或学校发布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天津职业大学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以第十五条规定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高校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 自治区、直辖市少于招生计划将报考我校的考生作为第二志愿予以录取,以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
第十二条上海、浙江2017年招生专业(班)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依次对比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以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则执行所在省的要求)。成绩相同的江苏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天津考生应执行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005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比较考生成绩时,先比较A年级的人数,如果A年级的人数相同,再比较B年级的人数,以此类推。在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时,要在对考生的学业和非学业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做出评价。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使用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九条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新生报名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其中,按专业招收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培养,第二学年按学生意愿按专业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还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提供数百个勤工俭学岗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16年高职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已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职业大学此前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网站: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022-60586049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天津职业学院招生咨询
QQ:1918-588-5881919-588-588
电子邮件:zx60586049@163.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路2号(邮编:300410)
纪检监察电话:022-605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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