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具体招生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GB代码:12802。
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北京吉利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和专科。
第六条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精神,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是010-60751969。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学院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和调剂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照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没有差别。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能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入学考试结束后,不符合条件或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于本科和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不使用我校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文凭的颁发
第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通过考试的专科生将被授予北京吉利学院毕业证。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学费按学年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申请指南为准。
第十六届学院录取通知书由王校长签发。
第十七条高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办
全国统一电话号码:400-890-3311
电话010-60758989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 800 008 666
邮政的
安徽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年小语种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
安徽工业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西南大学在读翻译硕士招生简章。
沈阳农业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