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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23-11-22 17:00:51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号文件(苏教考〔2016〕2号)精神,2016年,我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有明显的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为英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含)三等奖;

3.参加高中阶段全国创新英语竞赛,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文学、写作方面有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作文竞赛三等奖(含)以上(具体活动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文保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4.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过地级市以上各类思想道德品质奖项或荣誉,获得过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5.在学业水平考试中五门必修科目取得2A2B1成绩的考生。

第二,招生人数

综合评价招生人数不超过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第三,注册程序

我校采用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入学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1.网上报名。请登录南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ntu.edu.cn,进入“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报名系统”。报名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2016年4月15日结束。请用考生身份证号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电子注册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中学核实信息并盖章签字。

2.邮寄书面材料。请用A4纸将所有书面材料于2016年4月1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至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南通市思源路9号,226019)。请在信封上注明“录取申请材料综合评价”字样,已提交的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用A4纸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申请表》,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年级排名汇总表复印件(中学教务处审核盖章);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其特长和优势的材料(中学教务处审核盖章);

(4)个人陈述材料,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和经历、个人优势和成就、进入高校的努力和想法等。字数800字左右;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材料确认。学校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适时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P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户名:南通大学,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 1648 6360 5912 3123,汇款说明:录取考试费综合评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报名缴费的考生须于6月1日至13日登录“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到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6月18日8: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汇款凭证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件原件到南通大学主校区(南通市思源路9号)报到,领取准考证。

4.采访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6月19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面试(具体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zs.ntu.edu.cn及考场外公告)。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通过提前观看南通大学的校爱片,登录我校的范曾美术馆、张謇教育史馆、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ASIC设计重点实验室、眼科博物馆、蓝印美术馆等具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科研资源网站(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会提供相关信息或网站链接)查询信息。在此基础上,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人文素养、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

5.确定选定的候选人。

按照“全面评价、公平公正、质量优于数量”的原则,按照面试阶段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面试阶段考生总成绩计算如下: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面试成绩(满分80)考生条件成绩(满分20)。

“考生条件分”的计算方法见下表:

高中获奖竞赛

等级

标记

国家一级

2

0

国家二级

17

国家级三等

14

省一级

11

省级二类

省三等

高中学习成绩

必修科目等级

标记

4A

3A

2A

2

1A

一个

备注:

一个

,各类竞赛水平由南通大学评定。

本科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一个专家委员会给它

鉴定;

2

同一比赛的获胜者只记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团队项目奖励减半,加分。

,报名条件号

文章不加分。

按照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2016年学校综合评价入选考生,并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6.自愿填写报告

入选考生须于6月27日至29日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填报我校作为综合评价录取选择。

动词(verb的缩写)入学政策

根据考生报考的科目,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等相关因素,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法,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第二批省级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是: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为标准分(百分制),计为50%;面试阶段总分100分,计35%;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科目等级转换分数为5分,按实际计入;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为4分,据实统计。具体操作方法是,对于综合素质测评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沟通协作能力合格的考生,“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演”成绩为1分,2A为2分,3A为4分;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换算成绩满分为6分,计为实得。具体转换方式是A得3分,A得2分。以上五项之和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前50%(含)的考生(按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下同)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50%以上的考生,录取专业志愿前三名之一(考生须填报三个以上专业志愿)。考生因未填报三个以上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2门选考科目成绩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对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不及物动词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方式、标准、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推荐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告相关情况。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违规承诺和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录取进行综合评价。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投诉渠道

考生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有异议的,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书面举报,电话(0513)85012063。

八。联系信息

1.电话:(0513)85012170(传真)

2.地址:南通市思源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

3.网站:zs.ntu.edu.cn

4.电子邮件:zsb@ntu.edu.cn

九。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X.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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