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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11-27 15:21: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北京市共建的重点大学,北京市为直辖市。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向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冠以“首都师范大学”名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地点:学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105号)、北区1、北区2、东区1、东区2、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学校招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分省、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2016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项目”,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省级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学生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音乐学(含师范、声乐、钢琴、器乐、音乐创作、编导招聘方向)、录音艺术、舞蹈、美术(师范、艺术市场、绘画)或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零”,但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人数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生情况调整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

2.录取时,入档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分数优先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等级。在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我

5.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最高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备案后,我校按学生实际考试成绩录取。

6.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7.在江苏省,我校对入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选考成绩要求为AB。

8.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

9.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前录取。在我们学校,文理在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上一视同仁,统一录取。2016年,所有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必须参加全省统考,取得证书后,才能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招生考试相关文件执行为准。

10.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政审、体检等综合考核情况,原则上按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学科成绩。

11.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已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占40%(以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算后计算), 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满分)。 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12.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方式:

高考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并通过专业校考的考生:

音乐学专业(含师范、声乐、钢琴、器乐、音乐创作、进行招考方向):50%以专业校考成绩(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后计算),50%以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两项相加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满分 100 50)。

舞蹈专业: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类专业:40%以专业校考成绩(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后计算)为准,60%以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两项相加计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成绩10040%高考成绩60%),从高到l选取学生

1.语言要求:外语类专业(含在京招生的双培专业)和小学教育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口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初等教育(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高等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试。以上专业对外语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整体水平而定。

3.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外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基础班)、世界史、数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科学与遥感科学技术、初等教育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整体水平而定。

4.数学单科成绩要求: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信息工程学院的所有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都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分数取决于当年考生的整体水平。

5.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的相关补充规定。

6.师范专业体检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达到《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7.教师资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15级新生起,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师范生就业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生不需要与学校签订协议(定向免费师范生除外)。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双向选择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就业,实行5年服务期制度。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北京市政府1998年第9号令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定向免费师范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京外的师范生参考一下。

9.面试: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和专科(高职)提前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面试。面试时间:2016年6月

第十街和第十一街。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网上报名时间及面试内容:请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大类招生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非师范)专业继续实行大口径大类招生培养。数学科学学院原本为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按数学录取;第三学期结束时,在上述三个专业中,学生将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考试情况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

11.宽口径录取:我校美术与设计专业采用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招生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12.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世界史专业大一新生外,M学院

第十八条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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