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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2023-11-27 20:30: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保障全日制本科生顺利招生(以下简称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层次:本科。学校类型: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北京林业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本科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本科招生的校领导、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招生办等单位负责人及师生、校友代表为成员。

第七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领导下履行招生监督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北京林业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考和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规划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学生就业分流和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根据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受程度,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保留了1%的

3.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等级差一般是

3、

1,0,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相差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相差1分,以后专业志愿没有差别。考生录取时的专业志愿之差为最终设定值。

我校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年级差异录取规则。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本专业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晋升专业、录取专业时,按加分分值计分。

第十二条外语

1.只有英语语言的考生可以申请日语专业。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言考生申请。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会计、法律、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设计科学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用英语申请。

4.其他专业不限语言。

第十三条相关科目要求

1.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必考科目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考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同等分数(实际考试成绩扣除极差专业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高、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科技、外语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学综合、外语成绩;在江苏,同等学力分数相同时,先比较选考科目成绩,再按上述顺序比较相关科目成绩。

3.报考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14条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学生

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学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经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合格的考生,高校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通过省艺术考的考生。艺术类专业入学前将进行专业复试,凡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上海考生,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及补充reg

在第四和第五学年,我们学校每年每个学生收费5500元,UBC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个学生每学分的标准是1000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65学分左右,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70学分左右。这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UBC大学的录取标准为准。

住宿费每人每年750或者900元之间。如果国家对2016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调整,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信息披露办法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主要发布渠道是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10-623382

一个

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电子邮件:blzsb@bjfu.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改应按同样程序经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终审核为准,解释权属于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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