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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11-28 01:39: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为China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名为,学校网站为www.c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烟台研究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滨海中路2006号。

第三条学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全国重点大学。招收普通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长、书记、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全面负责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聘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应当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个学科。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结合近几年生源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八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6年我校按大学科招生: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四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四个专业)、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农业工程专业), 电子信息(含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与通信工程3个专业)、水利(含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

按专业招生包括: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理科实验班(信息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学、园艺、植物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动物科学、草原学、动物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农业建筑环境。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

除动物医学外,其他专业学制为4年。

第十条被重点学科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重点学科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和教学资源选择一个专业继续深造,毕业时取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大一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学习后,从第二年开始在我校烟台研究院教学实习,直至毕业;这四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允许转到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6年本科(含港澳台学生)学费3000元/(生?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参照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份)。住宿标准:900 ~ 1200元/(学生?年份)。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入学要求

在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考生资格规定。

第14条换档比率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我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加(减)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国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根据加分分值安排录取和专业安排;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承认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专业安排

我校对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主,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在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文科科目的分数,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者,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在没有综合管理和综合文学的省份,选考科目成绩比较为综合管理或综合文学。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参照考生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倾向,根据志愿调剂到其他不能完全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提交专业调剂,一般不会撤档。

第十七条外语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会说一门外语,口语好。经济学专业考生(中外合作办学sc

我校招收的非藏族学生定向到西藏就业,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有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经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投档分数低于我校当地分数线40分以内、高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必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取消拒签协议学生的录取资格。已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2016年继续在教育部指定地区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专项规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16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取得我校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艺术团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体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6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体考生。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艺术团进行统考的,考生须通过统考并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的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我校签订意向书。在录取时,我校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降低分数。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教育部注册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6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我校签订意向书。在录取时,我校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降低分数。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或指定批次录取,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招生计划

1.理科专业如实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学、园艺、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动物科学、草原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等。建议选择化学或者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AB”及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十八条招生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并符合体检r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专业不能录取:除与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类同列的专业外,还包括理科实验班(信息科学)、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等。

患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学习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关项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参加理科(生命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原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等实验课。

3.色盲不适合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有严重口吃或发音障碍者,不宜学习通信工程、英语、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入学体检的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获得学籍。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目前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部分本科专业尝试双语教学,使用英文原版教材,教师全英文授课。所以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要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一条我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结果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站为www.cau.edu.cn/zhaoban,招生咨询电话为010-62737682。

第三十二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16年第十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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