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格、择优录取、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通州校区学校代码:1101
2.学校位置:北京市通州区鹿苑南街89号
3.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5.办学特色: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之路”的办学方针;注重提高质量;重点强化“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注重道德修养,突出实践能力”的办学特色;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探索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办学模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培养具有岗位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条招生规则
1.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2.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目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投档时按顺序查找考生志愿。只要考生的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本专业招生计划未满,就录取考生到本专业。备案后,如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按上述办法再次招收和录取考生。
第五条专业准入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的身体状况要适应专业的身体需求。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他们隐瞒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如下:
1、教育部指定的语音站和网站。
2.通过邮政快递公司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注册和后续管理
第七条报名: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骗取学籍的,一经查实,学校应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九条收费标准: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条奖学金: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国家励志奖、学校励志奖、优秀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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