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科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高考统一招生。保送生、免试录取的优秀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和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北京市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学校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
英文学校名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报名代码:10031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李楠1号(邮政编码:100024)。
学校网站: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管北京市。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本科四年。
办学特色:以国际文化交流为导向,传承外语优势,突出旅游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学年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言。
英语是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部分专业课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语考生请慎重申请。自愿申请并被录取的,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学习英语学分和相关专业学分。
第十一条口试要求:各专业均需参加并通过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外语口试的安排参加)。
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学校不接收因病不能完成学业,或对本专业学业及其他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考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报北京市Edu
第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收和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选拔考生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意愿为依据,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至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和高考招生方式,按照总分进行综合考察,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在招收专业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
各专业录取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书面和口语成绩良好。其他专业的外语成绩一般需要达到及格线(如果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单科要求会适当降低)。
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外语口试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录取,录取后按实际考试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入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考达到2B,必考达到4C1。对内蒙古考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最终录取结果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学校也会在校园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并向学校申请延期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外语本科5000元/年,非外语本科4200元/年。(如有变动,以北京批准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期间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资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酌情减免学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四川农业大学2007年在职兽医硕士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沈阳化工学院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华南农业大学2008年硕士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2007年在职MBA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