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及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14139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岭路
4.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5.办学性质:公立高校。
6.学校类型:全日制。
7.基本情况: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第一所公办高职院校,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为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研基地。荣获“全国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准入原则
1.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考和监督”的招生制度,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当地学生情况,调档比例不得超过120%。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招生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分数对待;
5.身体健康状况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要求加试;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2C及以上,须4C1合格。入档后,录取方式是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直接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条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
学院拥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三级奖学金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励、助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单笔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年,一学年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1000元。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条报到
新生入学后,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报到。那些能
三
1、010-526497
三
2、010-615917
一个
9、010-61595417
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岭路2号
邮政编码:101601
网站:http://www.bcsa.edu.cn
报名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第十三条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高普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北京大学09在职法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工业大学2008年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硕士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
2008年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2009年保送生录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