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三环中路25号,邮政编码100089。英文翻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CYUPS)。
基础本科四年。学生修完学校要求的学分,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共青团事业服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熟悉青年工作的优秀管理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由常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作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协调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按省、专业编报我校招生计划,制定我校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章程。
3.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社会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规则。
4.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下达的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招收考生,负责录取后的数据处理和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5.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7.授权组织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的处理结果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9.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并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并兼顾各省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省级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时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给单项成绩和条件相同的考生,生源质量好的地区适当增加招生规模。
第四章招聘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我校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良好的共青团员。在同一个
(1)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2)录取后,如发现考生患有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不能被学校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4.不限外语考试语种(英语专业除外)。我校以英语教学为主,但不单独为非英语专业学生开设英语课程。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均须获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要求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5.江苏省录取原则
(1)选考科目(历史、物理)要求等级为AB,科目要求等级为4C。通过技术科目考试。
(2)考生入档后的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成绩。
(3)同等条件下,我校将优先录取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成绩达到A级,其他三项合格的考生;所有考生均为D级考生,不予录取。
(4)其他事项主要由江苏考试院规定。
第五章招生办法
第十条我校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重点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属于提前批次录取院校。
第十一条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综合考核,单独提前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二条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应在“提前录取批次”一栏填写自己的志愿,同时可填报本科其他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以便在未被我校录取时,被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三条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我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我校将按照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档案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比例。
第十五条所有考生以专业确定方式(指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六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内地西藏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社会工作专业聋人特殊教育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除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外,其他专业均为4200元/年。
住宿标准:750元/年(6人);900元/年(4人无厕所);1200元/年(4人带卫生间)。
第十九条我校设有各种等级的奖学金和特困补助,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可以申请国家贷款。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我校招生办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大一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可自行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试,经学校批准后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辅修制,学生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联系电话为010-68475459。学校网站:www.cy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如有抵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小语种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学院2008年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央美术学院2009年艺术本科招生简章
2009年,中国音乐学院在读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非医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及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艺术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09年,中南大学在读公共卫生硕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