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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12-03 20:35:02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学校英文名称为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是100083。

第三条。被我院普通本科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条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的学校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学校负责人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教务处、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同时,我校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首的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和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规划安排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好、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调节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第一批普通高等学校最低控制线,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我局本地招生比例,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九条对于按顺序填报志愿的批次,如果第一批志愿的学生人数

第十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排队顺序在我校录取和退档。安排考生专业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考生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考生,其次是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外语、数学、文学,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科技、语文、外语。已报满专业志愿但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成绩被其他专业录取。工商管理国际班(地球科学与商业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科选考科目必须有一门是物理,成绩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B及以上;文史选考科目必须有一科为历史,成绩为A级及以上,其他科目成绩为B级及以上;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采取“先打分后分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意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考生在我校招收非英语专业学生时不限选修外语,但新生入学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语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另外,由于我校部分专业的特殊性,建议相关考生认真填报。

(1)弱色限报专业: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物理、宝石与材料技术、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色盲限报专业:以上专业及地球物理。

第十四条2016年,我校产品设计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已入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60%、专业课成绩(折算成750分)占40%的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拟招收的考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当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的规定,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省长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制度,为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具体可参考当年的招生简章或登陆学校网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23236

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微信:Dada北京招生办

电子邮件: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sh.cugb.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82322309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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