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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6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23-12-12 10:24:56

根据发〔2014〕57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号(教厅函〔2016〕19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庶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批准,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无不合格科目),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理科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6年我校在上海的综合评价招生名额未超过该校当年在上海生源计划的20%。开放专业请参考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招生数量待我校生源计划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注册方法和选择程序

(1)4月16日至5月5日,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自行报名,获取报名编号,根据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系统生成的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打印的综合评价申请表等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书)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的现实材料。特别提醒的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无需考生提供。

请将材料打印在A4纸上,按“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无底面。“其他材料”请选择有代表性的材料,总页数不超过15页。

请将书面申请材料用EMS寄到我校招生办。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时间为5月7日,以上海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审查结果预计将于5月底在我们的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ecust.edu.cn/)公布。

(3)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分数线后,通过初审并处于上海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中的华东理工大学及相应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专业志愿以本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综合评价录取批次意愿、我校初审结果,按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5倍(最后一项为同分)向我校投档。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5)最后按综合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综合总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成绩=高考成绩(满分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和hig

我校招生综合评价工作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本科招生督导组的监督。

动词(verb的缩写)咨询和联系信息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楼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763传真:021-64253762

邮箱:zsb@ecus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不及物动词监督机制

1.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应加强材料初审和考试安排的管理,在招生综合评价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招生简章、公平选拔方式、随机组成专家、全程视频监控、录取结果公示,防止相关人员寻租。

2.学校招生督导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7.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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