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是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本部: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按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见附表。
6.男女生入学比例不限。
七、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八、录取规则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整的应届高中学生
1、考生必须具备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信息技术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按照A=100、B=90、C=75、D=60、F=40的标准,参加除地理、信息技术以外的所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校考科目为: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素描》、《色彩》,满分100分;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为《信息技术基础》,满分100分。
3.录取规则:第一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先根据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成绩2加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先录取符合学校“优先录取政策”要求的网上考生,再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网上考生;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筑工程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上线。(2)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院校志愿填报范围内,按照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成绩(不低于考生志愿填报相应专业类别第一院校的最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成绩)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
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测试的分数。(4)网上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随机调剂专业,未进行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二)三本学校学生、往届高中学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完整的应届高中学生。
1.考生必须依法参加自主招生机构联合命题的统一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包括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四个方面,满分150分。
2.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校考科目为: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素描》、《色彩》,满分100分;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为《信息技术基础》,满分100分。
3.录取规则(按两类学生录取:三本院校学生、往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第一志愿填报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根据综合总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总成绩=入学考试成绩加上校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完整的往届高中生和应届高中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同一专业类别三所学校学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然后先录取符合学校“优先录取政策”要求的网上考生,再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网上考生; 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筑工程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上线。
(2)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在同一院校志愿录取范围内,按照考生按专业类别的联考成绩(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院校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空缺专业计划和“专业优先”的原则,(3)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联考分数高的考生。(4)网上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随机调剂专业,未进行专业调剂或无法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九。费用及学费1“会计(涉外会计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2万元;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工程造价:每生每学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根据上海市教委[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确定)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根据上海市教委[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行确定)报名和考试费用14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素描”、“色彩”)50元/理科,其他科目26元/理科。(沪价行[2000]117号、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协[2006]1号)
X.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学校名称;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别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
一、电话:021-680233
三
5、021-68023336
十
二、投诉监督电话021-68029005
十
第三,www.shsipo.com网站
十
四。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学生资助的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学校承诺:保证考上学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和时间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允许同时填报。
(3)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
(四)加分政策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5〕31号)执行。符合相关加分条件,自愿报考我院第一专科的考生,在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须将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可)提交我院进行初审,否则不予承认。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其加分情况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者可正式获得加分资格。
(五)免笔试政策(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
1.以下考生如欲报考我校第一学院,可不经笔试,经面试后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或毕业学年获得所在区县或学校上级机关表彰的人员。
(三)完成10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语文、数学、外语三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成绩在230分及以上者。
(4)10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整且折算总成绩在620分(含)以上者。
(5)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证书者。
(6)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以上证书者。
(7)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获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者。
(8)烈士子女。
2.以下考生自愿报考我校第一专科,其第一专业与取得的证书或证明相符的,可不经笔试、面试后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或健美操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在上海市运动会或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上获得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或健美操单项成绩前八名、集体成绩前三名、单项二等奖(含)或集体二等奖(含)者。
(3)在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或上海市体育学院锦标赛中获得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健美或健美操单项成绩前八名、集体成绩前三名、单项二等奖(含)或集体二等奖(含)者。
(4)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5)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全能一等奖者。
(6)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者。
(7)获得
(2)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的人员。
(4)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5)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6)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两个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注:符合上述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2日将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均可)交我校审核并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网上报名序号),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上述免试笔试条件,经面试可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者可正式录取。(3)符合上述免试笔试条件但面试后无法预录取的考生,经依法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后,其综合总成绩达到相关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享受我校“优先录取政策”。
(6)优先入学政策
1.下列自愿报考第一专科的考生,其综合总成绩达到相关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非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或九级证书者。
(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获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者。
2.以下考生自愿报考我校第一专科,其第一专业与所取得的证书相符,且其综合总成绩达到相关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优先录取:
(1)在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3)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3.以下考生自愿报考我校第一专科,其第一专业与所取得的任何一个证书相匹配,且其综合总成绩达到相关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优先录取:
(1)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在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单项一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者。
(2)那些已经获得
(6)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或上海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者。注:符合上述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公布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将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将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可)提交我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承认。经复审符合上述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可正式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7)学校将于5月初至6月初组织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入校开展新生教育。
(八)艺术类专业和“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专业新生正式入学时需自备笔记本电脑。
(9)新生正式入学后进行复试和体检。对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未能正式毕业者,取消其资格。
(10)所有新生将生活和学习。
(十一)本章程由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专业代码专业(专业方向)姓名三本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整的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完整的往届高中生和应届高中生,退役士兵, 艺术类31广告设计与制作15 2 3 0 32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18 2 3 33艺术设计12 2 3 34服装与服饰设计15//非艺术类01报关与国际货运12 10/02电子商务12 3 1 03国际商务12 3/04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5 3/05会计16 10 1 06会计(涉外会计方向)5 5/07财务管理6 10/08酒店管理(国际品牌10 6/09物流管理(国际物流管理方向)12 8/10护理40 20/11护理(涉外护理方向)10 20/12计算机应用技术(互联网医疗信息技术方向)15 10/13健康信息管理(病案管理和医疗文秘方向)18 12/14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20 5/15工程造价40 18 2 16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方向)15 8/17建设工程信息管理15 8/18建筑工程技术15 3 1 19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12 3/2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5 18 1 21新能源汽车技术10 6/22机电一体化技术15 10/23数控技术20 15/合计420 220 15备注:以上专业学制三年。 (2)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填报一至四个专业,但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允许同时填报。(3)报考我校艺术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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