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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12-29 03: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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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本部在北京,有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办学层次和类型:由教育部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校董会共同组建的公办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校对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对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首的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增加师生和校友代表,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

第十一条学校以英语为基本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翻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与英语关系密切,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范围在100%-120%之间。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按照规定进行加分(或降分)。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考生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排名原则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没有排名原则,则优先考虑相关专业科目成绩最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录或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意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要求学科水平达到AA以上,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要求学科水平达到B B以上,取得我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要求学科水平达到BB以上。

第十八条录取时,不限制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考生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工、广告学不适合色觉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等学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报名联系方式

北京学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010-6177337761773020(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件: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政编码:071003

电话:0312-7523164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件:ncepu_zs@163.com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10-61772411(北京学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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