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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语翻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UIBE)。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分以下层次办学:博士生、硕士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五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立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隶属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和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六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大学,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的高校之一。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七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向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报告招生有关事宜,执行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3.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按省、按专业编报我校招生计划。
4.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服务,向考生和家长客观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新生入学进行审核;
8.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学生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和录取、分配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经济、管理、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理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招生时,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量确定一定的级差。第一专业志愿到第四专业志愿的成绩差一般是1111。在具体招生中,我校会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分数密度,对年级差异进行微调。所有考生按分数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一个年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部分提前批次招生的外语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学生。即在1: 1的计划额度内,按照高考总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如有退出,则推迟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往届学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应届学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在非平行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生源的考生,并进行专业调剂。平行省份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我们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后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AB、4C,技术科目合格。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打分后分级”的办法,结合考生专业意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的录取和专业。
第十九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执行。
推荐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自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才可以转专业范围。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当地一批投档分数线和不低于当地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学历审查和体格检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2016年学费标准为外语专业每学年人民币6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信息披露网站: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邮件: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投诉电子邮件:jc@uibe.edu.cn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如对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有任何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校原有的政策法规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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