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做好我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GB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学校地址:福州闽侯尚洁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录取期间调剂计划的使用原则:各省各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调剂到生源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七条学院不限考生考外语,但英语是教学的基础外语。
第八条体检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科发〔200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科发〔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选拔。
第十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各省(区、市)在录取专业分配上采取专业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的成绩差为5分,参考专业之间不存在成绩差。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直至招生计划满。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名。以上单科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专业,采取专业自愿调配的原则。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准入规则
1.福建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过福建省音乐专业统考并取得证书的考生。美术、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过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证书的考生。
录取时,在文学考试(含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最低本科控制线的考生中,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顺序:文学考试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当所有成绩相同时,学院会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2.浙江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过统考的考生
录取时,在文学考试(含定投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在考生成绩相等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文学考试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当所有成绩相同时,学院会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育专业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档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在考生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会综合考虑考生在相关学科的成绩和特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实行大规模招生,学习一年后分专业方向。根据规定,学生需要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参加雅思或同等学力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不合格者按照学院课程计划学习。项目在各省区市录取时,只录取填报了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的不予录取。根据教学安排,进入项目专业课学习的学生,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留在我院学习。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为0591-22867115。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根据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才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取学费按学年标准提前收取,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加费[2011]365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加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民加费[2014]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民加费[2015]。学费退还办法按福建省教师协会[2011]3号文件执行。
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不含出国手续费、SQA学生注册等费用。国外学习阶段按照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单独收取学费。
住宿费按费[2012]567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收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按期办理入学手续。擅离职守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可能被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其资格进行复审。达不到要求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录取资格者,取消录取资格。被录取的本科学生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专科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文体竞赛、社会公益等单项奖学金
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区尚洁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667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0286767 . 686866866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的规章制度如与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北方工业大学在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2008年硕士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08级硕士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武汉)
江南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解答考生疑问
西南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南京体育学院2007年在职体育硕士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