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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2024-01-01 08: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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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保障全日制本科生顺利招生(以下简称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层次:本科。学校类型:普通公立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北京林业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本科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本科招生的校领导、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招生办等单位负责人及师生、校友代表为成员。

第七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领导下履行招生监督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北京林业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考和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规划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学生就业分流和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根据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受程度,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2.学校志愿:在顺序志愿批次中,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条件下,按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平行志愿录取批次,首次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剩余计划按上述规则调整。

3.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等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二专业志愿等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等级差为1分。以后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等级差就是最终设定值。

我校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年级差异录取规则。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本专业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晋升专业、录取专业时,按加分分值计分。

第十二条外语

1.只有英语语言的考生可以申请日语专业。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言考生申请。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会计、法律、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设计科学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用英语申请。

4.其他专业不限语言。

第十三条相关科目要求

1.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必考科目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考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同等分数(实际考试成绩扣除极差专业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高、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科技、外语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学综合、外语成绩;在江苏,同等学力分数相同时,先比较选考科目成绩,再按上述顺序比较相关科目成绩。

3.报考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14条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学生

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学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经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合格的考生,高校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通过省艺术考的考生。在进入学校之前,艺术专业的学生将会发现

根据国发[2000]217号和国发[2000]334号文件精神,2016年学费标准为:林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每生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6000元,设计专业每生10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二、三学年每生每年23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17500元),第四、五学年我校每生每年5500元,UBC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个学生每学分的标准是1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65学分左右,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70学分左右。这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UBC大学录取标准为准。

住宿费每人每年750或者900元之间。如果国家对2016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调整,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信息披露办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执行。主要发布渠道是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和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电子邮件:blzsb@bjfu.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改应按同样程序经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终审核为准,解释权属于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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