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GB代码:10395)
二、校址:
1.总部:福州大学城西园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4.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动词(verb的缩写)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6.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外语没有限制,但我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日语专业除外)。申请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的考生,如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其英语成绩应不低于高考英语总成绩的60%。
8.男女生比例:录取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对隐瞒身体状况或高考作弊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回原籍处理。
X.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546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9360元/学年(按费〔2013〕176号文件);
(2)计算机系软件工程专业近两年13000元/学年(按费[2004]16号和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500元/学年(按费[2014]13号文件执行);
(3)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按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执行);
(4)中美合作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按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5)中澳合作项目专科18000元/学年(按闽价费[2011]315号文件)。
2.住宿费:住宿根据专业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按闽加费[2007]75号、荣加费[2012]69号文件执行)。
3.学费和住宿费偿还方式: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死亡,以及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方式偿还:
(1)缴费后未入学者,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缴费后已入学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
a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专业级差3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专业级差2分。
B.对未按专业级差全额分配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进行分配。
C.受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分配到未满录的专业。
D.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2)内蒙古自治区在1: 1的招生计划内实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被列入计划的考生按高考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中途退学可延期录取。
(3)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录取原则
A.音乐:在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在省级专业统考中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的文学考试排名,文学考试排名在前者优先。
B.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占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占2.570%。当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学考试排名,文学考试排名在前者优先。
(2)外省录取原则:在考生普通高考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控制线和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艺术类专业按省级专业统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艺术理科根据省级专业考试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在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了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检查考生调配和新生录取情况。招生期间,将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专线,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有奖学金,颁发证书和奖金,记入本人档案。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t
【闽江学院2016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在职MBA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西藏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2007年在职MBA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09年在职人员正在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2007年在职兽医硕士招生简章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