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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4-01-02 20:58:16

为确保我院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和办学类型。

1.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GB代码:12633)

2.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区京西关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百年历史。学院占地500多亩,教学、实习、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设有护理部、药学部、临床医学部、医技部、健康管理部等科室,开设2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开放式办学,医疗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了17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附属医院6个,教学医院17个。先后与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6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等单位举办校企合作基地班,与国内外30多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关系。人才培养的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四条录取方式

1.2016年福建省高职院校批次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招生依据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

2.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要求: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安排。

4.除助产专业只收女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定向生

学院在宁德地区招收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在南平地区招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在三明地区招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批次,院校专业代码单独列出。

招生对象为参加过普通高考、在定向县(市、区)注册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填报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入学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以定向培养协议入学,为期3年。未签署协议者将被取消资格。

定向生学费由当地市级财政全额补贴。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授予全日制大专学历文凭,文凭中的专业名称加在标的上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则,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公信力。

3.学院的招生工作是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以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相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招生结束后,我院会及时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最高80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2.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的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或减免部分学费。

3.符合条件的大二、大二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高校奖学金(25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

4.学院有针对学生临时困难的助学金,有针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奖学金,还有勤工俭学。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网站:www.fjwzy.cn

招生电话:0591-2286995522869956(传真)

招生办联系人:付老师、周老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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