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障阳光学院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福建省首批民办普通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近年来,学院获得了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多项荣誉。四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95%。
第四条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100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依山而建,面朝麻江,学校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先进。
第五条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专职、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474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72.2%,副高以上职称占43.9%。福州大学优秀教师在我院服务,给学生上课。
第六条学院拥有设施先进、设备较为齐全的实验室105个,数字模拟审判、业务综合实验室、基础心理学实验室、土木结构实验室、信息处理与DSP技术实验室、网络工程实验室、虚拟演播室、录音棚等多个实验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多功能图书馆占地22,000平方米,藏书840,000多册。学院拥有学术报告厅、音乐艺术中心、网络中心、游泳池、塑胶田径场、咖啡厅等现代化教学和生活设施。
第三章组织和人员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四章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和要求
第十条艺术类以外的专业在福建省按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按省市招办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学生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汇总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将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了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没有外语考试语言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要重新检查身体。那些知道的人
第一轮: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数以上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原则上对计划数以下的专业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学校将把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到第一轮专业下。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按照投档结果从高到低进行专业调剂。
2.校内专业调配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
第十八条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投入和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科学、艺术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单科。
各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满分750分)换算方法:
导演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投入成绩的5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的2.550%;
美术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投入成绩的4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的2.560%;
音乐类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投入成绩的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2.570%。
第十九条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高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我院按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或降分政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阳光学院各专业学费如下:
1、音乐、美术等两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9500元;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商务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15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3.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广告学、应用心理学等9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4.广播电视编导、建筑电气与智能专业为2016年新增专业,其学费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请参考相关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四人每学年1600元,六人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三条退款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通知(2005费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D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4000元/年,贫困生2500元/年,根据国家分配给我院的名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个人奖学金。
第三十条设立阳光高校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创业活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及相关原籍省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http://ygxy.fzu.edu.cn
邮寄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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