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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

2024-01-04 19: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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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关学位证书。

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6年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招生、非通用语言文字专业招生、民族特色招生、艺术类招生、自主招生、专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的组织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和咨询,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应当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批准。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办学条件,考虑学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省级招生计划和相关专项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学校的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传媒大学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四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平行志愿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依次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被普通本科录取的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不得低于一批地方本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款: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条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和退出。在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政策加分考生。没有政策分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队录取。如果个别科目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加试招生。

第五条确定考生拟录取的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置专业志愿等级。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成绩差2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成绩差。所有报考岗位的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其实际考试成绩将失去一个年级差,进入第二专业志愿队列,以此类推。同一专业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没有政策分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第六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科目成绩排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七条上海生源考生报考理工科专业的选修科目必须是物理。

第八条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普通本科专业江苏生源考生录取原则

首推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选考科目成绩要求为B B,被录取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初三考生按其“语文、数学、外语,原分为政策奖励分和加分”(不含政策照顾分)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如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队录取。

第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招生原则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批投放招生计划

普通本科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按照章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学士学位的录取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班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的要求,学校成立了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室等主要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招生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上级部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组成的配套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的学校,按照《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披露招生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网站:http://by.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cuczsb

招生办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微信号CUC-zsb)

招生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577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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