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GB代码:12629)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水平:大专
4.学制:三年
5.地址:学院有两个校区,地址是:
思明校区:福建厦门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红中路4566号。
6.概述:我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我们的前身是集美学校水产部,由爱国侨领陈嘉庚于1920年创办,至今已有96年的悠久历史。我院位于厦门经济特区,占地732亩,地理位置优越。我院秉承陈嘉庚老师的建校誓言,秉承陈嘉庚老师的实践教育理念,立足福建,服务海洋,面向全国,培养海洋领域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紧紧围绕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目前拥有导航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生物技术等。我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与省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开设了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就业单位。
第三章入学
第三条我院2016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高招办公布为准。各专业招生情况详见招生所在省份2016年招生计划及我院招生网站。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16年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省外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即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入档考生,按分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如果第一专业已满,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已满,但未进行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海事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的考生,必须达到海事船员编号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2年《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号(678)。其中,报考海事技术的考生双眼裸眼视力可达4.7 o
第七条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价费字[2000]245号文批准的标准范围收取,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财政部闽价费[2006]297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600 ~ 1200元/生/学年。退还学生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2005]435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五章筹资措施
第八条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异的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高校奖学金、广东海大奖学金、向阳坊奖学金等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九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助学金外,我院还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木助学金、厦门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工作。
第十条我院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提供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学院招收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学院鼓励毕业生报考和进入相关本科学校,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中路4566号,邮编361100。
电话:0592-7769322,传真:0592-7769266。
电子邮件:xmoc522@163.com
学院网站:http://www.xmoc.cn
(以上招生规定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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