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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4-01-07 19:19:07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GB代码:13470),经教育部批准。2003年7月,以国家211工程、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运行,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

第二条办学性质:本科层次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省会城市福州市鼓楼区洋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老校区)。

第四条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六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入学、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的招生督导组组成的督导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在招生过程中,学院将严格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调查等。招生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77330、83790879。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八条2016年,学院计划面向福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在福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江西、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二批学生,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西藏按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招收。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手册,专业介绍可在高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fdzcxy.com)查询。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均衡,学院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协调下,在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承认并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分数(高考政策分数线)为依据。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招生官确定的比例执行档案调剂比例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学校将把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到第一轮专业下。第二专业志愿后,平行志愿,无专业等级差异;

第三轮:对于已上线但未达到专业志愿,但已提交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优先原则随机投档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录取过程中如有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志愿录取或降分录取,直至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我院原则上不接收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录取方式:

1.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综合成绩(音乐学专业)=(考生文考总成绩+政策成绩)3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综合成绩(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考总成绩+政策成绩)40%+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文化(考生文考总分+政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2.省外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只安排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的教学。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成绩在合格以上(含合格)。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计算机专业采取大规模招生。入学一年后,学生可任意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网络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学院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录取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根据录取要求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相关文件,学院2016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汉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日语、商务英语、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英语、应用化学等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7000元;

(2)安全工程、包装工程、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等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

(3)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管理、工业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每人学费1.9万

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项和学院级奖项,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项。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人数,每年5000元/人;

(2)学院奖。优秀学术奖;科技创新奖;杰出创意奖;杰出创业奖;文学创作奖;优秀媒体奖;杰出运动员奖;优秀美术奖;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的学生干部;优秀社工干部;杰出的社会工作活动家;院长特别表彰;优秀的学生;优秀毕业生。

2.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补助。学院每年都拨专款支持国家设立的助学金,资助少数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4000元。

(2)企业教育基金。学院每年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创业助学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明星学生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支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我院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有效证件及经办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联合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方式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勤工俭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录取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网站、高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fdzcxy.com)。

第二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93368(招生办)

联系人:陆老师(18050178080)

地址:福建省鼓楼区洋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教务处。

邮政编码:350002

传真:0591-87893368

电子邮件:879530381@qq.com

网站:http://zsb.fdzcxy.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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