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GB代码:13766)
地址:福建省泉州丰泽区董波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和高职。
学校简介: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民办普通高校。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学校目前提供:
一、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土木工程、工程造价、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产品设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
2.专业(学制三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原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三章入学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照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和专业不存在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 ~ 120%以内。
第八条普通文科本、专科的录取方式,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采取专业自愿分配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会综合考虑考生在相关学科的成绩和特长,择优录取。
第九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而终止学业的,据实结算其代理费,学费、住宿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费[2006]154号)规定退还。
第六章毕业生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是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咨询、查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波路235号,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小姐、陈小姐。
学院网站:http://www.qziedu.cn
电子邮件:zsb@qziedu.cn
招生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咨询QQ: 951312693,1459463958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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