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资格。2010年通过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位于厦门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规划区内),毗邻厦门高铁北站,毗邻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等高校。学校设有六个二级学院和一个基础教学部,包括商学院、管理学院、工程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教育学院和信息学院,有6000多名全日制学生和300多名教师。教师中有省级名师、省级重点大学,30%有高级职称。大部分具有硕士以上学历,65%具备双师素质。
学校狠抓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实践环节,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学校拥有通信技术、数控模具实训中心、PLC与单片机实验室、建筑工程与室内设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企业管理沙盘模拟实训中心等50多个实训室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抓手。先后与中兴集团、中国联想集团、厦门电信集团、鲁大(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威科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等数十家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一方面建立了坚实的校外实训基地,同时引进企业进校园,在校内建厂,成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它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了人才培养的实效。
近年来,学校内涵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三项改革试点列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中央政府支持2个培训基地;福建省支持的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市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43项省市级科研、教育改革项目;2 .在省级校园文化建设中成绩突出;省级专业带头人1名。学校特别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和训练,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个性潜能,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高职院校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频频获奖。2015-2016年,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团体总分连续两年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仅2016年,我校市场营销和通信技术两个专业在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他们都将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
除了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学校还成立了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校园创业园,鼓励学生在校创业,学校为创业提供免费办公场所,指派有实践经验的老师进行指导。
学校坚持厚德井技校培养,构建了社会主义价值观、职业教育特色、学生素质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以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为主线,利用大学生导师制、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孝心感恩、青年志愿服务四大载体,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强化教育功能。
此外,我们的学校坐落在土地的教育,科研和设计的th
我院是经教育部注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厦门集美大学城(邮编:361024),学制三年。毕业后由厦门星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大专文凭。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
三。2016年招生范围及计划
我院2016年在福建、江西、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河北、山西、宁夏、新疆招生,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第四,外语
各专业英语语言考生没有口语考试要求。
动词(verb的缩写)注册要求
所有专业都没有性别限制。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招生。新生入学后需要重新检查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不及物动词组织结构和准入原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行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投档和录取的原则。
2.成立督导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细则进行。
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征集志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考生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80分内填报志愿。
4.文史理工类按照各省高招办的投档方式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规则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退款办法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专业学费标准:
(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每人每年8500元;
(2)应用英语、市场营销专业8700元/年。
(3)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个9000元/年。
(4)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会计、建筑项目管理、服装与服装设计每人/年9500元。
(5)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每人/年9700元。
(6)动画设计专业10000元/人/年。
(7)通信技术专业11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1500元/年(带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理费收费标准
(1)书费600元/人/年(多退少补);
(2)生活用品、校服每人600元;
(3)军训费每人200元。
代理费由学院代收代缴,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还办法:按发[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学者,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如果你已经注册超过一个月到一个学期
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367028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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