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GB代码10384),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马来西亚校区。厦大由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于1921年创建。是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厦门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位于马来西亚雪兰莪州雪邦沙爹,距离吉隆坡国际机场和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9公里。
第三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以上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师生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厦门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厦门大学教务处负责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厦门大学马来西亚试点招生计划纳入厦门大学年度招生规模)。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大实际,结合近年来厦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具体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招生计划。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参考厦大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分批录取的省份中,厦门大学在本省录取的上述三类考生和在相关省份录取的外语生不占我校公布的省计划和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厦门大学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网上考生的不均衡性。
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进一步提高中西部招生计划的比例
第十三条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培养,共同学习专业平台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实施综合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与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纳入教学计划总学分,每个本科生至少应获得2学分。学生可以因参加科技项目、学术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申请创新学分。以实验教学、实训、科技竞赛、社会实践为抓手,构建了一体化四翼实践教学新体系。搭建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和学术竞赛两个平台,实施科技竞赛八化(全方位、多样化、课程化、基地化、团队化、国际化、常态化、日常化)模式,要求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个科技项目和一次学术竞赛。
第十六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点计划。自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点的19所985工程高校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的教师,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营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厦门大学依托优势学科,搭建了本科和研究生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了本科和博士研究生直通车机制,鼓励尖子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
第十七届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厦大的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6个专业成为国家基础学科培养基地。经过多年的积累,厦大六个基地班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厦大以我校优秀校友(均为著名教授)的名字命名了六个基地班,分别是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熙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王德耀生物科学班、傅以岭历史班、庄严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杰出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优秀医师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机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九届国际教学实验班。厦大选择了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金融学、国际新闻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教学实验班,开展国际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实验教学计划
第二十条国内外名校之间的交流。为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本科交流学习活动。厦门大学已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签署了学生交流协议。厦门大学利用侨、台、台、沪的地缘优势,与英、美、日、法、俄及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派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二十一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提供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术研究与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大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二条就读于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新生,国际学院都柏林项目新生录取至翔安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录取至思明校区。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授予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马来西亚厦门大学录取的学生将去马来西亚学习。除了来自厦大的高水平教师,还有从世界各地招聘的优秀教师,生师比定为15:1。马来西亚分校除了汉语言和中医,其他专业都是用英语授课。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相关培养要求的,授予厦门大学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二十五条除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防生招生专业、马分校专业只招收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他招生类别(或专业)对外语考试无语言要求。厦门大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
第二十六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特殊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按相关考核要求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大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专业水平进行复核,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除国防生外,所有招生类别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大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九条厦门大学应当根据档案分配情况确定档案移交比例
第三十条厦门大学在外省出的考生(内蒙古除外),根据公布的专业(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差额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别)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总分5分。也就是说,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三、第四专业志愿(包括第四后所有排名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1分,第四(包括第四后所有排名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1分。
第三十一条厦门大学在1: 1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内蒙古录取。考生可向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厦门大学原则上承认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国家政策点。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将按照包含考生排名信息的投档分数线在大类(或专业)进行招生(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37条为准),投档分数线相同的考生将按照各省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序。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大类(或专业)招生。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高考卷分数高的优先,高考卷分数相同的,文史类按语文和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按数学和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三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中,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人数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项目未完成后,可参加省内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外语保送、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专科计划(凤凰计划)条件的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016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安排在管理学院旅游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国防生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方式、奖学金标准及分配、毕业后工作分配及待遇等相关信息,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登录http://xpb.xmu.edu.cn查询,或拨打0592-2187802咨询厦大预备役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厦门大学面向西藏定向就业招收非藏族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其他省份制定的相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藏族学生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厦门大学一批毕业线以下40分以内,不低于学生所在省普通班,由厦门大学择优录取。学生享受国家相关补贴,如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毕业后充实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在西藏服务5年。被录取的学生必须签订定向就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仅限于在厦门大学当年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学生所在省份厦门大学一批毕业线80分。被录取的预科生需要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习一年。通过预科学习并完成课程者,根据其在预科考试中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志愿填报和厦门大学拟定的转校前招生计划,转入厦门大学本科学习。失败的人将被送回来源地。
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两门选修科目要求:理工科专业选修科目一门为物理,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一为历史,另一不限;两门选修科目的成绩要求为AA。专业排列方式采用级差法,即两个选考科目每A折算成2分的级差分,根据级差分对考生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必修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第三十八条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金融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类别分别命名为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和金融(金融专业)。本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招生计划。在本项目招生计划启动的省份,只招收填报本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实施,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本项目毕业证书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构成、学位授予等详情请咨询《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厦大国际学院网站: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九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于2016年开始在中国试点招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招生,被厦门大学录取。只有填报了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才在马来西亚分校招生计划启动的省份招生。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训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请参考《厦门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了解课程详情。厦大马来西亚网站:http://my.xmu.edu.cn。
第四十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招生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凡被国际学院(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办)财会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凡报考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
2.航空航天学院按照航空航天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机电工程、仪表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系学生每学年5460元,动力工程系飞机动力工程、飞机系飞机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学年6760元;
3.艺术院校每个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40学分左右;
5.国际学院(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金融专业、会计专业每人每学年4.5万元。如果第四年选择去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那一年的学费按照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大概是14-18万元人民币;
6.厦大马来西亚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23000-28000令吉(人民币换算以缴费当日汇率为准)。详情请咨询《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6年招生简章》。
第四十二条住宿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一间。厦门大学将按照实际住宿房间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人每月340-620令吉,1-2人一间。厦大马来西亚将按照向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按实际住宿房间收费。
第八章激励和补贴政策
第四十三条绿色通道
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厦大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所有贫困家庭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详见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政策板块(网址:http://xszz.xmu.edu.cn)。
第四十四条国家奖励和扶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五条厦门大学奖助制度
厦大设立了文清奖学金、本州奖学金、延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多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同时建立了完整的资助体系,包括各种形式的资助、勤工俭学等,免除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就业形势
第四十六条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项教育、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职业规划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指导活动。每年有1600多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近10万个岗位发布。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5年毕业生就业率为95.4%,其中国内外深造率达到43.3%。国内学习主要去了国家重点985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海外学习进入世界前200名,占海外学习总数的53.7%。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长春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中央民族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2007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延边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