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232。
第四条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高职院校:招收201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2.五年制高职:招收2016年初中毕业生,实行地级市统招。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福建省和外省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外省招生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服饰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动画制作技术、展览艺术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调整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新生必须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不要求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按国家和省高职院校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第十八条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按专业录取模式录取。
第十九条高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的分数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生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收费和退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泉州市物价局[2015]52号文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
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费8000元/年。
2.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纺织技术、展示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检验、广告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奖励、奖学金和扶贫政策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年和500
1、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在我院就读的晋江考生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2、凡晋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就读我校奖励7000元。
第二十九条优秀新生奖学金:
1、普通高考,理科专科成绩100分奖励2000元;
2.三年内获得篮球、武术套路、田径国家二级运动员奖励一万元。
第三十条扶贫政策: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一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颁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协商方式:
电话:059536207777
监督电话:059582038898
传真:059536201777
咨询QQ: 800040507
学院网站:www.qzqgxy.com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世博大道
邮政编码: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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