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我院高职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GB代码:13978)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潘通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福州软件园C区春华科教园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招生级别:高等职业教育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了本专业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试合格者,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概况: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可自主颁发国家承认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文凭的全日制民办院校。学院由国内知名网络游戏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商、运营商网龙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天擎在线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举办,与福州大学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学院校区位于福州鼓楼区福州软件园,全日制在校生近4000人。学院现设有四个系、两个系,有专兼职教师近300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38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92多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97人。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学院现有省级名师2名,省级精品课程6门。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秉承“诚实勤奋、强化学习、强化技能”的校训精神,始终秉承面向社会、以能力为根本、以质量立校、以特色立名的办学理念,依托网龙集团、福州软件园等产业,逐步形成了以软件、动漫、艺术设计为特色,管理、商业、艺术、外语、信息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坚持育人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实习的教学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学院还充分利用主办方网龙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在海量开放网络课程中率先开展混合翻转课堂教学,实施基于知识点的教考分离和电子书的建设,基于校园交流和教育管理功能为大家打造校园平台,建设符合互联网教育要求的未来实训室,为学院成为福建省教育信息化标杆院校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高中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已经富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报考各专业外语的考生不限语种,学生入学后将进行外语英语学习。
第九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由教育部规定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在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第十三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时,承认各省规定的加分和减分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关于降低分数线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中接受较低分数线。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其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美术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的40%,考生省统考成绩为2.560%。
第十六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具体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会计、建筑室内设计等专业7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七章设立奖项和奖学金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第八章入学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我院招生采用远程网上招生。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渠道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决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本科、专科生招生的有关政策,实施十公开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其他注释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发现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学院网站:http://www.fzrjxy.com
招生电话: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询QQ群:178669772
江苏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天津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上海体育学院2007年在职体育硕士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2009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9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