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属高校;招生级别: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地点:学院系:福州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现有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育系、软件学院等30个专业。
第七条学院将于2016年在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届2016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情况(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标准按贾敏[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目
教育制度
收费标准(元)
评论
农业生物技术
文/李
三
6000
食品生物技术
文/李
三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李
三
6000
食品加工技术
文/李
三
6000
食品质量和安全
文/李
三
6000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文/李
三
6000
畜牧兽医
文/李
三
6000
兽医
文/李
三
6000
宠物医学方向
动物防疫检疫
文/李
三
6000
宠物护理和培训
文/李
三
6000
宠物护理和美容方向
休闲农业
文/李
三
6000
园艺技术
文/李
三
6000
现代城市园林的发展方向
园林技术
文/李
三
6000
包括风景园林和城市景观规划管理方向
景观工程技术
文/李
三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科
三
6000
建设成本
文/李
三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李
三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李
三
6000
包括WEB应用开发,网页艺术方向
动画制作技术
文/李
三
6000
通信技术
文/李
三
6000
软件技术
文/李
三
9000
包括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和软件测试方向。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文/李
三
6000
连锁管理
文/李
三
6000
统计和会计
文/李
三
6000
会计
文/李
三
6000
审计
文/李
三
6000
物流管理
文/李
三
6000
销售管理
文/李
三
6000
财务管理
文/李
三
6000
投资和金融
文/李
三
6000
第九条2016级新生住宿费分别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视宿舍条件,按榕加费[2000]70号、榕加费[2006]23号、榕加费[2007]34号、闽加费[2007]75号执行,退还。教材代理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收少补。
第四章入学
第十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具体工作由我院招生部门负责。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学院纪律检查的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学生及家长的投诉。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线上生源不足的,经省高中招生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招生计划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上级同意,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所有专业外语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学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我院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按照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项目。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学生凭加盖公章的大学毕业证书,由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本章程及相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投诉和咨询电话
校区:福州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编:350119邮编:350007
投诉电话:(0591)38510319(监察室)
电话:(0591)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38510386(教务处)。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公室)38510329(医院办公室)
网址:www.fjny.edu.cn电子邮箱: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今年高职院校招生。以前有关招生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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