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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01-24 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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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国家代码:10012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大街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草碾村西。

第四条学校是中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工艺美术融合为特色,培养本科、硕士、博士层次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报上级审批,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省级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理工类专业准备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均衡情况。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为准。具体可参考该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凡在入学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档案移交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类、理工科类考生的政策照顾加分,在投档、录取时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向,按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和录取。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adj

第十九条江苏省某校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成绩”,要求选考科目应为物理,其他选考科目不作要求。必修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级为4C及以上。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入选。若各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选考科目和必考科目的等级进行选考。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须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专业证书(省级统考未涉及的除外)和我校专业考试证书。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总成绩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综合成绩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等的,优先录取专业考试综合成绩高的考生。在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类专业。专业测试成绩相等的,优先录取文化转换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见《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免试香港学生、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级招生办,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学校将按要求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现行规定,新生学费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学费(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42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应用化学、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4600。

商务英语5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10000。

第24条住宿情况

(1)表演专业留在学校本部学习。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装设计、传播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工、应用化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学习;第二学年开始后,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在学校本部住宿学习。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每个学生每学年给予1600元交通补助。确有住宿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住宿,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提供住宿。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时尚广告设计实验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生活学习;第三学年开始后,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在芍药居校区住宿学习。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个学生1600元交通补贴

联系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学校网站: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站:http://bkzs.bift.edu.cn/

电子邮件: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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