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大学(GB代码:11311)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京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学历证书:三明学院是福建省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要求
第九条2016年各类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十条考生必须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收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一般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明确规则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不能被录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德智体等方面,将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较少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成绩、特长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分数(综合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分数(综合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艺术多元投档模式,在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过线时,按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排序进行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2)广西、山西、陕西、江苏等在我校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只接收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学考试控制线的考生将b
第二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将推荐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费减免: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第二十四条其他资助渠道: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积极引入社会资助资金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218.5.241.11:8049)。
第七章监督措施和申诉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调查等全部公开。学校在监察室成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是0598-8399682和8397066。
第八章招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八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无计划招生或调整计划;
第二十九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者提出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三十条不得随意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人才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项目和招生计划范围;
第三十一条不违反录取程序规定降低考生录取标准,拒绝接收合格考生;
第三十二条不得改变已公示的考生选择专业、优惠录取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中不合格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册过程中不得改变考生的录取专业;
第三十四条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调剂到普通专业或者将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学生调剂到非外语专业;
第三十五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违规承诺考生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入学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意抢生源;
第三十六条不得向中学、考生和家长收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不回避省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的学生招收考生;
第三十八条不得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学生参加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将对新生入学后的档案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十条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告及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邮寄地址:三明市京东路25号三明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站:http://www.fjsm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三明学院招生网站(http://218.5.241.22:8036/zsw/)查询。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三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文件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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