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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4-01-28 2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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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教育部“依法执政”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们的全称是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正式建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等学校之一,“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首批试点院校之一。

第三条学校地址和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硕士、本科生),邮政编码100083;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职校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为3年。

第四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办、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授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上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

4.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2016年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2015年中央部门高考报名人数占中央部门高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就业形势,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确定学校生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江苏省理工科考生(含国防生),选考科目必须有一科为物理,水平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考科目之一必须是历史,成绩达到A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B及以上;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采取“先打分后分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意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我校认定为独立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只有达到同等水平,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实际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以“专业级差”形式录取。“专业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一般第一、第二专业志愿成绩差1分或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差1分,其他专业志愿差0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高考实际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政策加分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将依次对比语文、文学、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语文、外语。

4.按照顺序志愿填报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我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关于换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的,我校备案后不予撤档。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满录的,予以辞退。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已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6.英语专业只招外语为英语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语考试,对语言表达能力要求很强;日语和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和德语从零开始),其他专业对外语没有限制。

7.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8.录取时,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9.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等特殊类型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有关通则、办法执行。

10.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农村学生按考生认可的专业和享受的优惠待遇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6年,我校本科生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75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如果2016年国家调整学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收费依据为“京建(合)字[2003]348号”。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du.cn,电话010-623252946232893,传真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10-62332307。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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