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推荐你看《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北京交通大学本科、高职院校顺利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结合高考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北京交通大学;英文名为BeijingJiaotongUniversity,缩写为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元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大学。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招生。对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学年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人员,由北京交通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类别录取.本科招生除普通招生外,还包括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高校特色计划、外国语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防生、企业定向、国家特色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西藏班、内地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高职招生都是普通招生。
第四条2016年招生专业中,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计算机(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高职专业安排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学习(北京公交集团公司党校)。
本科标准学制为建筑学专业五年,其他专业四年。高等职业教育的标准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的校领导、分管纪委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室的主要领导组成。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组、外语走班招生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所学校有一个招生委员会,由
2、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上报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根据需要成立联络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被录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复试工作;
7.授权组织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按照《北京交通大学章程》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9.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往年计划数,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确定省级招生计划和相关专项计划, 近几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总报名人数的比例、考生报考情况和生源质量、中央部门招生高校数占中央部门招生高校总数的比例、毕业生就业情况、专项招生等因素。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给在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符合录取条件且经过专业调剂,或投放生源特别好、分数特别高的省区的考生进行本科招生。高职招生没有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未按省编制的其他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备案(备案)
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会使用自主招生院校代码或投档单位进行录取。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2%以内。
2、投档和专业认定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加分,录取分数线最高不超过20分。
3.总部和威海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均为英语大学,外语高考成绩均达到满分70%以上。
4.除国防生外,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在上海,专业联考科目设置要求3物理或化学。
第十四条承认
1.已进入档案的考生将被录取并分科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注册码下注册时,考生未填报任何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不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非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的,可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自愿征集。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江苏省考生一般选择AB作为科目等级。按照“先分级”的办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向和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的录取和专业。排名顺序是A A,A A,AA,A B,AB。经我校认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和专项计划考生,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才能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政策。
5.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学生。即在1:1的计划额度内,按照高考总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中途退出的,以后录取。
6、文科实验班(语言与通信)、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比如报考文科实验班(语言与交际)的考生,要参加英语口语加试,并通过测试。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科学和所有高职专业都只用英语授课。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相应的美术基础。大一学生在专业分流时会考美术,不及格的转土木(土木与环境)。
7.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设计科学与设计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材料(中外合作办学)(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要求无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四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名该专业,除上述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中的数字和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五届专项招生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主招生、专科计划、外语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应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江苏省,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高水平艺术团确定考生为AB,高水平运动队确定考生和艺术类专业不低于C.
2.设计与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计划由各省公布。考生应在原籍取得省统考(美术)本科学历。
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报考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四川考生除外)还须取得我校考试资格。录取时,凡为我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投档。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非志愿考生。设计专业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计划预留1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所有被提升的考生,录取时均视为同一个省区。凡被本专业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7月份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即第三次测试),第三次测试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不参加第三次测试或第三次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中外合作大学是英语专业大学,其外语高考成绩要达到70%以上。录取时,省统考(美术)合格者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参加三门考试。
3.国防生对性别、年龄、外语、身体条件等有要求。录取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参加军检和政审。军事检查应在《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进行。入学必须签《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
4.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要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招生专业和培养方向要求、就业定向政策和签约协议,录取时与定向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
5.按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将户口迁入,允许其按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转专业,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奖学金政策。
6.民族班计划、西藏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为国家强制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这些计划类型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转入学习,学生毕业后应回到自己的省份就业。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投档分数不得低于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投档线以下40分。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我校确认的本科、高职考生,由校长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北京交通大学公章,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按艺术类专业和外语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和非外语类专业。按国防生和企业定向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本部校区和威海校区不能互相转专业。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的专业不能互相调剂。转专业具体政策按招生当年《国防生培养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统一复试。对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除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外,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至5500元,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至5500元
如国家调整收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高职院校每个专业的学费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考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户口不迁。
第二十一条受理考生投诉的电子邮件地址:jwss@bjtu.edu.cn。
第二十二条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电话:0631-3806000
清河职业技术学院电话010-62905445
学校网站:http://www.b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bjtu.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bjtuzs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更多精彩资讯敬请关注,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同时也欢迎大家加入查字典学校514336868的用户交流群,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
【2016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山西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2009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兽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学院2008年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MPA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07年在职MBA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