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推荐你看《北京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北京大学,是直属国立教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北京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策略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是学校的负责人。
第六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被授权负责医学部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北京大学任命。
第八条北京大学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九条北京大学根据我校实际,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我校近年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确定我校省级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大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招生问题。
第十条北京大学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按理工科、文史类和医学类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的顺序,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明确分数)的原则被内蒙古自治区录取。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
第十六条提前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档案投档,专业按实际考试成绩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得有等级之分,记录满后方可调整。考生实际考试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被江苏省录取时,两门选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最低要求为A和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计划)、院校特长生(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符合条件的考生有B and B最低要求;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国防生和定向生录取分数线参照北京大学统一招生调剂线。志愿率不足的,可适当减少招生。其中,国防生最多不能超过预计统招生调剂线20分,定向生最多不能超过预计统招生调剂线10分。如果仍达不到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别学生。
第十九条北京大学身体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北京大学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言、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含“双身份”试点)、定向生、“民族特长生”、“高校特长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大学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北大校本学费:理科实验班、文科实验班、电子信息班、生物科学专业5300元/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200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章程和医学专业特点,制定医学专业招生细则。
第二十五条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招生新生复试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和综合评价信息及录取合格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政编码100871)
招生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邮件: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请关注更多精彩资讯,我们会的
2016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联合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