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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4-01-31 1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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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公共事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区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四年。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北航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招生领导小组任命。

第七条北航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督导招生工作。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八条北航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并科学合理地分省份、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网上入学考试的生源不平衡。

第九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在教育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由各省招生部门(autono

第十三条按照志愿填报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北航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专业招生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政策加分考生优先。

第十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和国防专业学生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明。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我校高考专业测试成绩),不分文理科,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国防生要求英语语言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改革的建议和要求,制定了录取计划。其中,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成绩的要求是:理科一个门槛是物理A级,另一个门槛是化学或生物A级;文科一门课有历史,有年级,另一门不限,有年级。考生入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考生的要求,以学校在当地公布的章程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详情请参考我们当地的招生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援疆合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国防生按军人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飞行技术类专业、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国防生)等特殊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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